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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青年的那些政策你get了吗?⑨丨《自贡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

更新时间  2024-05-18 来源:小9直播体育官方网站

  近年来,自贡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践行青年优先发展理念,以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为牵引,聚焦,从政策和项目层面入手出真招、出实招,有效推动青年发展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良性互动,着力建设青年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的逐梦之城。

  今天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自贡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吧~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母婴安全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情况持续改善为主线,聚焦服务的品质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惠民便民服务,提高辖区管理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并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母婴安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逐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程度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为如期实现“健康自贡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1/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5‰以下,为如期实现“健康自贡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达90%以上,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达99%以上。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以及急救指挥中心(120)、血液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1.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开展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健康宣教进校园、社区、乡村,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幼健康管理全过程,提高儿童、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关注生殖健康的良好氛围。倡导适龄婚育和计划怀孕,普及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及科学避孕等知识和技能。

  2.强化生育全程管理。各级助产机构要建立覆盖孕情监测、建册建档、产前检查、安全分娩和产后访视及产后健康检查等生育全程服务网络,落实各环节健康管理措施,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生育服务需求。各区县夯实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助产机构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实现机构间服务无缝对接、利用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及时推送有关信息,为孕产妇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健康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推广流产后关爱服务,加强产后避孕服务和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风险。

  3.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助产机构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时,要主动对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大力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文章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2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人次。

  4.强化孕前咨询指导。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为计划结婚或怀孕的男女双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咨询指导等保健服务。鼓励助产机构开设生育咨询门诊,规范提供备孕指导和生育力评估服务,加强对高龄高危孕产妇、再生育孕产妇和流动孕产妇等人群的生育咨询指导,建立健全与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综合评估群众基础健康情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机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针对新时期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新需求,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打造婚前、孕前、孕期、分娩、产后、儿保、预防接种等“一体化”服务模式。

  5.落实妊娠风险评估。各级助产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自贡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逐步将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与评估纳入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尽早发现本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孕情并开展健康管理。对发现具备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助产机构按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风险管理。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到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做评估和确诊。强化产科门诊病历的规范书写和质量管理,并将其纳入住院病历归档保存。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信息化建设,全市推广使用“四川省妇幼卫生平台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普及应用“自贡妇幼健康”微信公众号进行“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心理评估”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母子健康服务。

  6.强化特殊孕产妇管理。各级要因地制宜完善特殊孕产妇管理机制,对重精、HIV、残障、依从性差、存在多胎次、流动性强、婚姻家庭不稳定、经济困难、受教育程度低、特殊民风民俗、交通不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确诊或涉疫等增加妊娠风险情况的孕产妇(简称特殊孕产妇)予以着重关注,参照高危孕产妇管理并强化相关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做好特殊孕产妇的信息登记、报告及随访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建立辖区内特殊孕产妇管理台账,制定分娩管理预案,开展孕期随访和产后访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特殊孕产妇的追踪和管理,及时协调做好跨区域孕产妇的转介和随访。

  7.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各级助产机构要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分色情况及时将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双向管理,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辖区的高风险孕产妇、接诊高风险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经治的高风险孕产妇均进行随访和管理,直至产褥期结束。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动态掌握本辖区妊娠风险管理总体情况,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接诊高风险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落实高危管理措施,同时要对重点高风险孕产妇的病情发展变化全过程进行着重关注和重点管理,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市级专家组对本辖区红色风险孕产妇进行不间断的重点管理,定期开展高危孕产妇病例讨论,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高危因素识别和处置能力。

  8.改善救治薄弱环节。各级助产机构要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等,针对产后出血、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每季度组织1次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所有的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逐渐完备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9.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每年至少组织2次区域性危急重症救治应急演练或专题培训。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市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充分的利用辖区医疗救治资源,健全完善危重症患者救治的协调联动机制。产儿科急救原则上逐级呼救和转诊,特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要狠抓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各级助产机构要健全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以医务科为牵头部门、院内多科室组成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急救指挥中心(120)应根据“救急、就近”原则指派网络医院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就近转运到具备产科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市中心血站应按照储血标准储备一定量的各血型血液,特殊紧急用血时,可按照就近原则调配用血,产科急救用血运送有困难时,由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急救指挥中心(120)承担紧急用血任务。

  10.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强化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的管理与控制,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对照国家、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逐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救治能力建设与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设施、设备、药品、耗材等管理制度。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评估制度,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11.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发热门诊(诊室、哨点)、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及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2.强化疫情防控管理。各级助产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完善防控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针对发现涉疫孕产妇等特殊情形,每季度组织并且开展1次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疫情时第一时间响应和处置,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各地要制定聚集性疫情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预案,加强辖区救治医疗资源统筹调配,做好孕产妇分类服务管理,保障孕产妇就医需求。

  13.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各级助产机构要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方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围绕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和助产机构管理要求,制定并落实控制剖宫产率和降低分娩并发症发生率改进措施,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和可预防性分娩并发症的发生。

  14.强化母婴安全质量控制。各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要加强人员技术培养和训练和指导,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做好辖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重救治区域内转会诊、死亡调查和评审、死亡个案报告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各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要做好辖区内助产机构围产期医疗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发有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做好负责片区内危重救治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开展技术培养和训练指导,急救演练等工作。根据全市母婴安全管理工作需求,依托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设立各级妇幼专科质量管理中心或专业组,规范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5.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按照属地化管理和保密原则,各级助产机构定期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母婴安全有关数据,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辖区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4小时内电话逐级上报死亡个案信息至省妇幼保健院。规范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建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讨论,结果及时反馈和运用机制。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死亡评审结果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回头看”,及时查找薄弱环节,针对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规范落实、能力建设、技术上的支持和协调联动等措施。

  16.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市、县两级妇幼专科联盟和医联体。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大力开展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7.加强孕产妇专病管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贫血、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的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以及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病等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根本原因进行专题研究,以2~3种疾病为抓手,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实施辖区孕产妇专病管理,降低孕产妇疾病发生率或死亡率。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规范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早期识别孕产妇疾病,及时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做好动态监测评估,持续巩固孕产妇专病管理成效。

  18.推广中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的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方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慢慢地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各区县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

  19.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保障产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各区县、各级助产机构要结合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发生情况确定技能培训重点,进行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实操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基层产科医师、新生儿科医师、儿童保健医师等培训项目,提升人员能力水平。实施母婴安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遴选基层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妇幼保健等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大妇产科、儿科等领域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快速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慢慢地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20.优化诊疗资源配置。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保证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的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引导患者有序就诊,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

  21.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鼓励机构设置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充分的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指导孕产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科学引导就诊,稳妥做好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22.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提倡自然分娩,积极创造安全、优质的自然分娩条件。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23.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大力开展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的母婴安全相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要通过协调住院分娩优惠政策 、引导慈善捐赠支持等多种方式,努力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各区县要科学规划辖区输血科或血库的设置和建设,建立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产科用血和母婴安全。以实施妇幼健康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等工作进村入户、尽早发现孕情,并落实孕产期保健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继续加大城乡对口支援,促进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24.推动川渝两地母婴安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按照《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川渝妇幼健康合作协议(2021-2025年)》,加强与泸州等自贡周边地市及永川等重庆邻近城市妇幼健康区域协同,在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协调、危重救治互通互认、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转介、母婴安全保障联合评审、母婴安全保障远程诊疗、妇幼健康人才联合培养、母婴安全保障急救演练以及危重症救治绿色通道等方面加强联动协作,一同推动两地妇幼健康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提升两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水平。联合开展川渝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评估,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儿生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及质量同质化协调发展。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动重点内容,做出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抓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各项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全力推进母婴安全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管理、妇幼专科服务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质量提升。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母婴安全行动情况做抽查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真正落地落实。

  各区县、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情况与实施成效做全面总结,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对成效显著的方法措施要加强宣传报道。对组织并且开展终期评估,为政府下步母婴安全政策制定,策略措施调整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