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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国语学校校园环境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为改善校园环境,现采购人拟对南部新城校区校园环境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内容有但不限于绿化带改造、办公室改造、食堂餐厅装修局部改造、宿舍楼电气局部改造、活动室改造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提供近半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05月)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示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处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没办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6月26日为止,每天8:45-11:20,13:45-17:2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工,联系电线元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
7、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贰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核检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本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项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一式贰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9、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