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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州这19家餐饮被点名
近期,通州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展开餐饮食物安全大检查作业,对通州区1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办,查办情况通报如下: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杂乱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证明从事食物生产经营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证明从事食物生产经营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证明从事食物生产经营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未按规则装备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经营者未在就餐场所设置“光盘举动”标识的景象,违反了《北京市反食物糟蹋规则》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反食物糟蹋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杂乱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立马中止该企业在订餐渠道的线上经营活动。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杂乱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立马中止该企业在订餐渠道的线上经营活动。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杂乱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立马中止该企业在订餐渠道的线上经营活动。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杂乱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杂乱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未按要求做食物储存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未按规则设置消毒设备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杂乱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洗菜池与餐用具消毒水池混用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洗菜池与餐用具消毒水池混用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未定时保护餐饮服务设备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杂乱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杂乱的景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整改、给予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