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食品安全关键环节13年餐饮管理企业
助力传统食堂转型升级,提供智慧食堂承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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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6-01 来源:新闻资讯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食安所:

  现将《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院、养老院、机关食堂、建筑施工工地、残疾人服务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方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7部门全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98号)及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的方案》文件要求,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严格监管执法,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有效遏制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集中用餐群众饮食安全。

  (二)坚持工作原则。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责,建立完整部门联动机制,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联合惩戒,协调联动,同向发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明显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明显减少。在专项治理基础上举一反三、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完善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充分调动消费者、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性,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指导行业协会共治;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手段,不断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三)实现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设置率力争达到100%;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率力争达到100%;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率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残联)

  1.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食堂、建筑工地、残疾人服务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分类统计、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对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残联)

  2.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针对通风、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地场所,严格按照频次、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针对晨检、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重点环节,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全部整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残联)

  3.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合法主体资格,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符合申请许可所需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制度以及布局流程等食品安全条件,经营项目、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残联)

  4.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和学生家长“随手拍”。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残联)

  1.严抓日常管理。各类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和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集中用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体、民政、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残联、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招投标管理。建立完善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标组织要求,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制定承包经营企业的评价和退出管理要求,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教体、民政、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推行“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食堂、建筑工地、残疾人服务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5%。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可视化监督,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食堂、建筑工地、残疾人服务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0%。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教体、民政、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对开学季等重点时段,以及用餐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堂加大督导频次,发现问题督促食堂立行立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实现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一)落实“两个责任”。各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以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舆情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信息报送、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要明确各类集中用餐单位行业主管

  (二)完善措施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亟待治理的明显问题,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残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现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督促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和督查整改情况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创新工作方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集中用餐单位任命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防控风险作用,重点推动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食堂、建筑工地、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反食物浪费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分析、餐饮食品营养标示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集中用餐单位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减少油、盐、糖的使用,避免采购、储藏、烹饪、配餐、供餐各环节食物浪费。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8月至9月上旬)。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秋季开学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底数,包括主体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中标方式、合同签订、承包食堂类型和数量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组织辖区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要及时梳理本系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整体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推进整改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部门协作。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支持力度,统筹统计好各自领域工作数据和总结材料,及时报备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底前,汇总本地区各相关部门数据后报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附件2-3);于12月1日前收集汇总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建筑施工工地()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家、其他()家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建筑工地()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家、其他()家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建筑施工工地()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家、其他()家

  检查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建筑施工工地()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家、其他()家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建筑施工工地()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家、其他()家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招投标管理()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建筑施工工地()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家、其他()家

  推行“明厨亮灶”()家、覆盖率()%。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覆盖率()%;医院()家、覆盖率()%;养老院()家、覆盖率()%;机关()家、覆盖率()%;建筑施工工地()家、覆盖率()%;残疾人服务机构()家、覆盖率()%;其他()家、覆盖率()%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家、覆盖率()%。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覆盖率()%;医院()家、覆盖率()%;养老院()家、覆盖率()%;机关()家、覆盖率()%;建筑施工工地()家、覆盖率()%;残疾人服务机构()家、覆盖率()%;其他()家、覆盖率()%;其他()家、覆盖率()%;

  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建筑施工工地()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家、其他()家

  注:每月底前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填报数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