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合同调价补充协议》是指在原有的合同基础上,就价格等相关条款做修改或补充的一种协议。随市场供需关系、政策变化等因素的一直在变化,原材料价格也会发生波动,因此,进行价格调整对于双方都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市场行情以及 *** 政策的变动情况,双方能够最终靠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原材料价格做调整。具体宣布调价的时间、幅度、调整账期等事项,应在本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
调价基准是指双方同意的原材料价格计算公式、计算方式或者定价机制。在确定基准时,应充分考虑到原材料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合同签订时的真实的情况。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采用第三方公证机构做评估或采用其他现行的市场评估方法和手段进行决策。
调价范围是指双方同意的调价幅度上下限。双方通过合理协商,可以在原合同价格范围内适当浮动调整,但必须明确调整范围及理由,并经双方在书面协商中达成共识。
任何一方在确定调价幅度和调价账期后,应当在调价实施前,10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有序的按照约定原则对原材料价格做调整,并记录每次调价的时间、幅度、原因等必要信息。
如在调价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在协商无果后,通过仲裁、诉讼或者其他和解等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协商解决的,各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本补充协议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作为原有合同补充内容,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正常的情况,导致原材料供应中断或停止需要解除合同,双方应当经过书面协商并签署解除协议。本补充协议随主合同一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