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上海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是职工用餐的主要场所,职工食堂的管理必然的联系到职工的基本权益和身体健康。为逐步加强对本市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管理,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本市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由于职工单位用餐涉及面广量大,职工食堂已成为食物中毒多发地之一。职工食堂工作开展的优劣已经必然的联系到职工健康这一切身利益,做好单位职工食堂工作慢慢的变成了当前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项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抓实、抓紧、抓好。
为此,各级食品药监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普及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就是食品药监部门要会同各级企业工会组织开展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中,要充分的发挥企业自律和工会在做好食堂管理监督作用,督促单位食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指导企业做好职工食堂管理工作,要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就业质量的高度,将加强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工作纳入当前工会保障工作的范畴,通过促进单位食堂管理,积极努力配合政府部门搞好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职工用餐水平和用餐质量。
1、切实有效地建立起职工食堂的常态管理机制。企业要树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落实职工食堂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制度。各区、县总工会要根据“属地化”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含职工餐厅、员工餐厅、学生餐厅、教工餐厅,下同)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规范化食堂”、“星级食堂”和“文明食堂”的标准,分门别类地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参加创建“规范化食堂”、“星级食堂”和“文明食堂”的活动,要把食品卫生作为职工食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创建“规范化食堂”、“星级食堂”和“文明食堂”等工作目标一并纳入集体合同之中。
2、建立一支“企事业食堂职工监督员”队伍。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有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组织起来,建立一支“企事业食堂职工监督员”队伍。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食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被检食堂存在的问题,要求其整改;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监部门报告。
3、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小组”对食堂监督职能。有条件的工会要组建单位食堂“民主管理小组”。“民主管理小组”要对职工食堂的主副食品、盒饭(含桶饭)、调味品和消耗品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对食堂的财务进行审核;定期对食品安全质量、食品工艺流程的卫生状况、厨房环境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等进行抽检;向同级行政提出食堂存在的问题。
督促职工食堂建立完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单位领导责任制、原料验收、食品贮存、工艺流程、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制订自我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
检查和督促职工食堂按规定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其中加工供应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食堂应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加工供应场所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以上的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可以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供应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为了逐步加强职工食堂的管理,切实保证职工饮食卫生,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根据“规范运作,提高管理上的水准,确保食品安全”原则,经研究决定,市食品药监管理局和市总工会今年将联合对全市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本次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总负责,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具体组织实施,上海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做好指导工作。
1、5月份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根据本地区的真实的情况,制订具体相应的检查计划,积极组织本地区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见附表)。计划要在5月30日之前分别上报市总工会和市食品药监管理局。
2、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6-7份月区县工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组织全方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