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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建设局食堂承包项目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27 来源:营养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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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厨、红案、白案、勤杂)、食材采购、验收、加工、食堂卫生以及食堂管理

      (六)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续签不超过2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宁财购通〔2021〕5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别的条件规定的特定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一)时间: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核查)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届时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二)地点: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

      (二)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一)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法律法规,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有关的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集中勘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可自行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下述由信用承诺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需要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