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能工业园食堂运营承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1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1.1投标人一定要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1.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4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资格后审材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后审材料要求部分。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1日9:30(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开标地点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开标地点。
1.1本工程其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递交方式为现金,密封递交),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参加开标,投标保证金必须装入信封中单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无息)。
1.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2.2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人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2.3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标书制作的步骤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并填写《现场勘察证明函》(格式附后,投标时需提供《现场勘察证明函》,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结合现有系统运作状况合理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