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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要求!乡村义务教育校园食堂不得对外承揽或托付运营
更新时间  2024-01-14 来源:菜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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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逐渐加强和改进乡村义务教育学生养分改进方案工作,继续稳固养分改进方案试点效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印发了《乡村义务教育学生养分改进方案施行办法》,对供餐办理、资金运用与办理、收购办理、养分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情处置等作出清晰要求。

      自乡村义务教育学生养分改进方案发动施行以来,乡村学生养分状况明显改进、体质明显提高。但一些当地还存在食物安全办理不严厉、资金运用办理不标准、供餐质量和水平不高级问题。

      为此,施行办法在供餐方法上,要求养分改进方案施行区域和校园应大力推动校园食堂供餐。校园食堂由校园自主运营、统一办理,不得对外承揽或托付运营。未建造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区域,应加速校园食堂建造与改造,清晰实施食堂供餐的时刻节点,在过渡期内可采纳企业(单位)供餐。校园规划较小、交通便当的区域可根据实在的状况,在满意必需的送餐条件和保证食物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附近校园食堂为依托,实施食堂配餐。偏远区域小规划校园(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保证食物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施校园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

      施行办法提出,供餐食物应供给养分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物、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物等,不得供给保健食物、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物,防止供给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物,保证食物新鲜卫生、种类多样、养分均衡。

      在资金运用与办理方面,施行办法提出,中央财政组织的养分膳食补助资金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保证全额用于为学生供给养分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禁止克扣、截留、抢占和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