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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两部分发文要求校园食堂不能承揽给个人
更新时间  2024-02-03 来源:菜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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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网11月5日讯 校园食堂没有定点收购,饭菜的质量没办法得到确保,这样一些问题让学生家长们头疼已久。不过,这份漳州市卫生局、教育局的联合发文告知咱们,这样一些问题有望得到改进了,关于校园食堂的准入和食物收购源头,有关部分都会加强办理。

      往后漳州市的校园食堂不能承揽给个人运营了,现已承揽的,要逐渐转为校园自主运营或由有资质的餐饮办理公司承揽运营,想要承揽的餐饮办理公司,需经过揭露对外投标确认。各地教育行政部分应对承揽食堂拟定准入规范,缺少食堂办理经验或从前发生过食物中毒的餐饮办理公司和个人首要扫除在外。

      那么,怎么确保食物的质量呢?校园食堂有必要到持有食物流转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运营单位收购食物,并有相对固定的食物收购场所。地处乡镇的校园食堂,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大宗食物,原则上都要到当地超市定点收购,假如所在地没有超市,也要挑选有资质的供货商作为固定收购点。不能收购散装的调味品,不能收购来源不明和周转桶装植物油,不能收购或许存在食物安全危险危险的危险质料,如散装馅料、猪血、动物内脏等,不能收购无厂址、无厂名和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物。

      收购食物时,应向供货商讨取产品批次查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凭据,收购肉类食物有必要讨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家畜产品查验合格证,收购进口食物有必要有中文标志,树立进货台账。票、证的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2年。

      校园食堂食物安全作业实施“属地办理”,校长为校园食物安全作业榜首职责人,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分、教育行政部分对属地校园负有直接监督办理职责。(本网记者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