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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食品安全办 贵港市教育局 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6-21 来源:菜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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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食品安全办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 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食品安全办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 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贵港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自治区食安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明显问题、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安全基本情况,排查化解一批风险隐患、查处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安全管理显著规范,环境卫生有效改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利用寒假改扩加工经营场所、优化加工制作流程、配置更新设备设施等,推动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改造升级。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学校食堂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强化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好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促学校梳理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校食堂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机制和考评机制,加强自查自纠和日常隐患排查,由校长(园长)带队不定期开展工作时段食堂后厨的随机抽查检查,深挖食堂问题和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督促学校食堂完善三防等设备设施,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防范发生类似“鼠头鸭脖”事件。鼓励学校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结合实际,鼓励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2.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督促依规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各级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严格照单履职,开展“四不两直”实地督导,督导时应对照任务清单逐项开展督导,并将防鼠等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整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实现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时,应靠前指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食品安全办负责)

      3.加强管理与考核。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4%以上。督促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张贴在公示栏等醒目位置,承诺书签订率达100%。监督其将承诺事项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并作为日常监管、包保督导重点,严格监督管理检查。(食安办、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原则上不得实行委托经营。要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加强招标过程监督,要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清退一批不合格的承包经营企业。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教育部门负责)

      5.加强供应商管理。指导学校以肉蛋奶、米(含米制品)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鼓励选择取得合法资质、能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建立完善供应商台账。督促招标人完善供货商管理评价和退出制度,以鲜湿米粉、豆制品等易腐食品为重点,定期开展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经营状况的评估,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强化供应商管理。(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等许可准入管理,严把许可准入,建立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今年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关台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风险等级评定情况,结合开学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查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并能有效运作,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所环境是否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环节制度是否落实。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市场监管负责)

      7.严惩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故意逃避监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处罚到人。要强化区域协作和行刑衔接,对涉嫌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威慑。对于公安机关侦办食品犯罪案件发现并通报涉及病死畜禽、农兽药残留超标蔬菜等伪劣食品流向校园的,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应及时介入组成联合工作组,确保问题线索彻查到底、处罚到位、堵塞漏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和防鼠、灭鼠和鼠传疾病知识宣传教育。要坚持日常防治和集中防治,专业防治和常规防治相结合,以学校及周边为重点区域,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有效防控鼠类等有害生物,每季度开展一次大消杀、除“四害”以及水质检测等活动,着力解决校园环境脏乱差、鼠虫危害等明显问题。要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和规定,严格许可准入和现场审查。各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等,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团体、地方标准,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制度、机制加强完善。(食品安全办牵头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10.加大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会议、文件、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督促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充分运用“广西餐安”APP等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广西餐安”培训考核率要达100%。(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手段,广泛宣传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要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要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师生和家长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建议,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稳妥处置各类投诉、举报的具体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到校外,扩散到网上。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流程,明确具体处置小组和任务分工,各处置小组的任务要明确到组、落实到人。各县(市、区)要适时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贵港市食品安全办会同贵港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组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贵港市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全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跨县(市、区)互查整治方案和全市督查方案。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本辖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各地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贵港市工作专班。

      第一阶段:自查整治(2024年1月上旬—3月中旬)。各部门、各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完成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承包学校食堂企业排查清单,分类别形成名册台账,并组织辖区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威慑。

      第二阶段:跨县(市、区)互查整治(2024年3月中旬—4月中旬)。贵港市工作专班制定跨县(市、区)互查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跨县(市、区)互查工作。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会同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互查工作组,按照跨县(市、区)互查整治方案,分区域开展互查。

      各县(市、区)要围绕摸清底数、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办法,上报贵港市工作专班备案后,对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贵港市工作专班制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评价细则,成立抽查小组,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施方案,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抽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食安委。对于排查整治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要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督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各县(市、区)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本辖区稳妥有序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任务。要注重梳理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贵港市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贵港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情况,分别形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就建立完整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等提出意见建议,由贵港市工作专班汇总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排查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走细,抓出成效。

      (二)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建立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群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线索处置情况报贵港市工作专班。

      (三)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发挥各级食安委“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专项协作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校园食品安全形势;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大对有关地方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应对处置,做好舆情引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威慑,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要明确1名联络员协调对接工作,于1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报送至贵港市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工作专班每月19日前向贵港市工作专班报送本地区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附件2),不定期报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贵港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篇简报信息、1条工作动态信息,各县(市、区)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由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贵港市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在2024年1月12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方案,2024年5月13日前上报各县(市、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类报送材料请按时间要求反馈至贵港市工作专班邮箱:ggsscjcyk@163.com。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覃文富,电线.贵港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为做好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贵港市食品安全办会同贵港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组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贵港市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担任,副组长由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担任,成员由其他单位有关负责担任。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研究制定贵港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政策制度、落实措施,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

      (三)研究贵港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业务骨干担任。

      (二)负责工作专班内部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全市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专班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贯彻执行贵港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对口部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的宣传贯彻,落实具体工作举措。

      (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配备校园食品安全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等制度;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教育局。承担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规范学校承包经营行为;推广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督促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评价制度。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行政机关移送的涉校园食品犯罪案件,依法妥善处置涉校园食品安全突发。

      (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化学、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学评价;指导学生饮食与健康,促进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一)工作会商制度。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工作专班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负责研究贵港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形势,研究和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建账销号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提炼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共性问题及明显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指导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做到逐项对账销号,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三)信息报送制度。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本系统下级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本系统工作亮点,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横向纵向信息交流。自2023年12月份开始,每月至少报送1篇简报信息、1条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3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约谈通报制度。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贵港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定》,视情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明显滞后、组织领导不力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约谈。各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整治不彻底的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通报,并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贵食安办〔2024〕1号贵港市食品安全办贵港市教育局贵港市公安局贵港市卫生健康委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