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施甸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营养食堂经营承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施甸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规模施甸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大竹蓬村委会张家坟山,院区内医院职工约600人,每日门诊病人600余人,住院病人约400人,陪护人员约400人食堂每餐合计约1500人营养食堂面积约648平方米,预计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实际营业额由中标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决定.(001施甸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营养食堂经营承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有一定的要求:投标人一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的提交三证合一证件),且营业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相关营业范围,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2.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4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2)财务情况良好,提供2020-2022年度公司有效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应具备的财务资料);2.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2.6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其投标资格: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3.1投标人具备公可注册地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日完成本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4日08时30分到2023年04月28日17时30分1.4项目概况施甸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大竹蓬村委会张家坟山,院区内医院职工约600人,每日门诊病人600余人,住院病人约400人,陪护人员约400人食堂每餐合计约1500人营养食堂面积约648平方米,预计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实际营业额由1.6服务内容及要求负责医院职工和病友餐饮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就餐人员消费方式:就餐人员一律使用充值IC卡方式刷卡支付,不接授现金。消费结算系价格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食品价格不能高于周边食堂同类食品价格,经营的品种、成品的价格及品质衡量准则由中标单位拟定,经过医院审批后方能执行,不得销售不合格、过期、假冒、伪劣等食品,不得销告超越营业范围以外的商品及其它物品。中标单位应服从医院的管场地、设备、维修医院提供场地,初装修及电、给排水已完成。设备及安装由经营服务商家自行完成,经营过程中的维护、维修、更换、添置,费用由商家承担。中标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在不影响原房屋建筑结构及安全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装饰。但产生的-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其他(如安全防范设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均由中标方自行办理。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燃气费、厨余垃圾处理费、排污费,人员工资1.7服务期限:3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和稳定,支持和鼓励经营企业投入相应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水平,承包期限按“一招定三年”设定,--年--考核,即每年由医院组织考核,对年度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由医院书面通知整改,不按时整改自动终止本项目合同。因国家、行业等政策法规出台引起招标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按政策法规办理;★1.9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医院开设银行专项共管账户,由经营方和医院共管,每月一结算。医院按营业额的特殊的比例(不低于10%,具体比列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决定)收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