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乡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土地(犁地)承揽合同(家庭承揽方法)演示文本的告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赞同树立第二轮土地承揽到期后再延伸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准则的函》(国办函〔2020〕104 号)有关要求,我部对2015年拟定下发的《乡村土地(犁地)承揽合同(家庭承揽方法)》演示文本有关内容做了修订完善,供各地在展开第二轮土地承揽到期后再延伸30年试点工作中,依有关方针需从头签定或完善承揽合同时运用。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践,参照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