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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
更新时间  2024-02-21 来源:特色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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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电子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乙方承包甲方职工食堂,保障甲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春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长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长春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职工约270人早餐、午餐(同时保证机关加班餐,具体以实际人数结算),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及监测中心各自签订合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服务能力。3.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人员团队:主、副食厨师各1人,面案师1人;辅助面案师1人;改刀师1人;冷荤师1人;保洁1人;洗碗工1人;食堂服务员1人(主、副食厨师年龄45周岁以下,附身份证正反面、健康证、厨师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其余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附身份证正反面、健康证)。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财务情况良好,应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3.7投标人需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用的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方式:请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扫描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连续PDF格式加盖公章(鲜章)并且内容清晰可辨)发送至邮箱(邮箱号:,联系人:付曼婷,联系方式:,并详细填写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线.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邀请书确认函

      地点: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

      吉林省合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宏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富达维尔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科利物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恒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高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项目需求:乙方承包甲方职工食堂,保障甲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春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长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长春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职工约270人早餐、午餐(同时保证机关加班餐,具体以实际人数结算),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及监测中心各自签订合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服务能力。

      3.3人员团队:主、副食厨师各1人,面案师1人;辅助面案师1人;改刀师1人;冷荤师1人;保洁1人;洗碗工1人;食堂服务员1人(主、副食厨师年龄45周岁以下,附身份证正反面、健康证、厨师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其余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附身份证正反面、健康证)。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财务情况良好,应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3.7投标人需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用的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方式:请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扫描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连续PDF格式加盖公章(鲜章)并且内容清晰可辨)发送至邮箱(邮箱号:,联系人:付曼婷,联系方式:,并详细填写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线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地点: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