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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校园教职工免费吃食堂6年 承揽商自曝费用转嫁给学生
更新时间  2023-09-14 来源:营养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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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邵枫 近来,福田区某校园的食堂承揽商反映,校园教师多年来免费用餐,构成自己运营亏空,而校园现又提出解约,不付出教师餐费;校方回应称,承揽合同规则过教职工早、中餐免费,而合同到期后承揽商又持续运营,理应连续原合同实行,不存在用餐欠款。律师表明,两边虽未续签合同,但六年间两边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联系,承揽商追款恐无法令依据。

      深圳市都百味餐饮办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女士和记者说,公司承揽福田区云顶校园食堂已有六七年,一起在其他校园也有承揽事务。周女士供给的两边承揽合同显现,云顶校园将师生食堂和小卖部交给都百味运营,除规则了场所租金等费用之外,合同还约好,都百味为校园教职职工无偿供给早餐及中餐。别的,承揽期限从2010年10月开端,至2011年7月完毕,期满后两边视情况再行续签。

      但周女士说,到了第二年期满后,她发现食堂的运营情况并不好,由于用餐的学生并不多,反而教师用餐的占比很大。“其时学生在食堂吃的只要四五百人,教师就有一两百人。”而且,教师用餐也是以免费的早、中餐为主,晚餐往往不在校园吃。

      因而,周女士期望修正合同再续约,撤销教师的免费用餐,“改成只付成本费也行”。但她表明,校方尽管口头容许,但实践上并不乐意合作洽谈,相关负责人常常不在,终究也没回音了。自己提出“假如不改就不做了”之后,校方安慰自己称,今后校园还会盖新楼、扩大招生,并向学生宣扬食堂,食堂的收入能够确保。

      终究,都百味公司并未脱离云顶校园,但两边实践上却没有从头签定合同。周女士说,之后的几年里,租金依然是依照本来过期的合同实行,教师早中餐免费也在持续,但饭菜价格涨过两三次。周女士表明,关于教师用餐免费,校方让她“就把学生的餐费 匀一匀 ”,但周女士以为,“这等所以克扣了学生的餐费”。

      周女士称,到本年,学生用餐人数增加到六七百人,加上食堂接了一份外面一家银行的送餐订单,现在生意还能够保持。

      但在本年暑假期间,云顶校园提出要和都百味解约,原因是食堂接了外界订单。对此周女士以为,解约能够,但校园应该把6年来教师用餐的费用付出给公司。“第一年用餐免费是签了合同的,这个我供认的”,但后几年并未续签合同,周女士觉得自身有理由索回这笔金钱。

      6年间校园教师吃掉了多少钱?周女士供给的一份统计表显现,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教师早、中餐费用合计到达461万多元。她说,即便依照之前提出过的成本价核算,也有345万多。

      周女士还反映,最近几天,校园封闭大门,禁绝自己和公司职工进校,还撬坏食堂大门,把厨房设施都拆了不少。

      据云顶校园官网介绍,深圳市云顶校园(原华南师范大学隶属深圳校园)是2004年经深圳市教育局赞同,由深圳万泽集团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兴办的国有民办校园,现有中小学生2200多人。

      南都记者联系到万泽集团一名相关负责人胡先生。针对周女士的说法,胡先生表明,云顶校园与都百味的合同其时到期之后,校方是主张续签的,反而是都百味方面“不签”。

      然后胡先生表明,“合同是有连续性的”,事实上都百味现已做了七八年,在没有从头签约的情况下,理应默许依照原合同实行,即教师早中餐依然免费。因而,校园对承揽商的“400万欠款”也不存在。

      周女士此前向记者展现的一份“校方书面回复”也显现,关于教职工餐费问题,校方的表态是:“归于合同中规则贵司无偿供给的服务,校方无职责承当,校方可考虑对贵司道义上补偿10万元人民币作为贵司斥逐费用。”

      胡先生称,现在校园的确现已不允许都百味职工进入了。他表明,云顶校园自身也有相关营业执照,“食堂要自己做”,就在这个暑假,会将厨房从头装饰。对于都百味公司留传的设备,也能够折价结算给对方。

      校园为何要与承揽商解约?胡先生解说,校园食堂别的接生意是“大忌”。“使用校园的场所给外边煮饭、对外经商,这是不允许的。”他表明,关于两边争议,校园现已在走法令程序处理。但都百味周女士对此表明,食堂接外单已有两年,其时是经过了校园赞同的,“他们不赞同咱们不行能接的”,而且校园还曾对此供给协助。

      就此,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赖科铭律师表明,在承揽运营合同到期之后,承揽商与校方就原合同的改变并未洽谈达到一致意见,因而原合同并未改变。在两边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承揽商依然持续依照原合同约好进行运营,而且校方以作出实践行为的方法,赞同了承揽商按原合同持续运营,时刻长达六年,两边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联系。

      赖律师表明,因而依据司法实践,两边应当按原合同约好实行,但合同期限视为无期限,校方有权在提早告诉承揽商后解除合同。

      赖律师主张,合同到期后,如无相关改变,两边应及时续签;如需对原合同进行改变,应当经两边洽谈达到一致意见后,签定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防止发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