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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风味

山东省环科院及权属企业校园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6-26 来源:特色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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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现对外公开招聘。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科院”)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前身为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现为华鲁集团控股的国有企业,是华鲁集团旗下生态环保板块核心企业,主营环境咨询、环境治理与修复、环境检验测试与评估、运营四大板块,现在已经成为省内最强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

      省环科院现有员工654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98人占比60.9%,其中,正高级工程师31人、高级以上职称224人。国家及省部级等行业专家180余人,持有环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勘察设计类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170余人。通过自主培养和引进,汇聚了省级以上高品质人才23名。历年来形成了技术层次高、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领域齐全、老中青结合的人才队伍和科研团队。

      省环科院及权属公司现在存在各类资质证书(含业务开展许可文件)共18件,包含业务资质(含业务开展许可)共28项。其中甲级(含一级)资质9项,乙级(含二级)9项。最重要的包含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态废料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并连续多年保持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20000、ISO27001管理体系认证。

      省环科院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现拥有山东省绿色产业与环境安全创新创业共同体、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社会治理创新研究院、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修复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等7个省级创新平台,具备环保科研创新和应用研发技术以及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技术成果已大范围的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工程实践中,尤其在水生态保护、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和重金属底泥修复等领域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应聘人员须拥有非常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及重大失信记录,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在招聘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具体应聘岗位(专业)、岗位条件、用人数量等见《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岗位需求表》(附件1)。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应聘人员报名时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各岗位报名邮箱详见联系方式):《应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毕业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执业资格者提交相应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其他证明本人经历、业绩等材料的扫描件。

      3.报名电子邮件须按要求填写标题:务必注明“应聘-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应聘人姓名-应聘人毕业学校”,切勿重复发送电子邮件。

      4.本次招聘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进行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结束后,公司依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及简历评估,对通过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核,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检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于拟聘人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应聘资格。

      公司招聘考核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招聘岗位条件组织应聘人员考核,考核一般都会采用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岗位类型、人员数量等因素,可组织多轮笔试或面试进行筛选,博士学历人员可免除笔试,考核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综合素养测试、专业相关知识与应用能力测试等方面,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公司对拟聘人选进行背景调查、体检及公示,如不合格,根据考核情况,按考核名次递补或核减招聘岗位。

      拟聘人选通过以上程序后,录取单位与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并通知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入职,未在指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薪酬待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提供多元化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具体按照录取后工作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午餐补助、节日福利、取暖补贴、高温补贴、生日福利、职业资格证书补贴、带薪年假、带薪病假、户口接收、享受地市各类人才补贴、免费公交、在济购买首套房补贴等。

      (一)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报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核及录取通知等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