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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办教你十句口诀
8月1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何铨寿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例会,食安办、经发局、社发局、卫生监督分所、环保局、工商分局、行政执法大队、下沙街道、白杨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部门分别汇报了自开展百日整治行动以来所开展的工作,讨论了近期整治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明确了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何铨寿对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百日行动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营造声势。各街道、社区要加大宣传,提高居民、经营者的知晓程度,让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二要形成合力。各部门逐步加强组织,重拳出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三要严密严谨。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合乎条件的经营户应尽快办理证照,督促有条件提升规范的经营户整改,达不到有关部门要求的予以取缔。
根据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和省、市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统一部署,开发区经发局于第一时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落实了责任,于7月16日拉开了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序幕。
8月3日,开发区经发局联合市农业局实地检查了武警副食品基地、近江奶牛场和杭江奶牛场,座谈听取了有关负责人农业产业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询问了当前农业生产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强调,加快项目建设是做好农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一是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树立生产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二是对质量安全要有科学认识,即质量安全事故不单表现为产品检测不合格,还应包括种养殖过程不规范、质量安全不到位等情况;三是要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做到进货渠道正规、使用规范且有记录,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四是要注重生产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有机肥生产,有效处理种养殖环节产生的废弃物,确保良好的生产环境;五是要配合农业行政部门监督抽样和执法巡查。
下一步,开发区经发局将围绕“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总体要求,重点开展高毒农药、滥用果蔬保鲜剂、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8大项农产品专项整治,抓好农产品质量大抽检和绿剑执法活动,切实保障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如果市民被劣质食品“坑”了,该怎么办?开发区食安办给出了两个案例,可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怎么样购买食品能尽可能的避免被“坑”?开发区食安办特地给出十句口诀。
甲的身体不太好,听别人说吃某食品对身体有好处,于是到超市买了几瓶。后来,媒体曝光,该店销售的该品牌食品是假冒伪劣产品。甲想讨个说法,但又不知道该如何索赔。
解答: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前,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人们比较熟悉的赔偿办法是假一赔二。现在,为了对不法经营者起到更大震慑作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专门规定,消费者一旦购买到不安全食品,除了要求经营者赔偿其人身、财产损失外,还能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在本案中,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甲能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于食品价款的赔偿金。
乙过生日,请朋友吃饭时觉得菜不新鲜,后来十几个朋友都上吐下泻。事后去饭店交涉,老板态度十分蛮横,先称菜肯定没问题,后来又说“就算有问题,你有证据吗”,乙很气愤,但又不知道改如何维权。
解答:食品是快速消耗的产品,因此一经发现有问题,就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购物发票。购物发票是消费的人在销售商处购买食品的重要凭证,消费者应当保留;
2、食品本身。消费者食用食品后,发现可能有质量上的问题,如果食品还有剩余,就不要扔掉,应及时保留向商家索赔或送有关机构检验;
3、病历卡、化验单等。若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品中毒无法认定,可凭此立即向食品药监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