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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培育赣南客家菜餐饮文化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6-09 来源:新闻资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培育赣南客家菜餐饮文化品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培育赣南客家菜餐饮文化品牌,提升餐饮业服务的品质和水平,促进我市餐饮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套赣南客家菜系质量规范标准和管理体系,编撰一部《赣南客家特色菜谱》,打造一张“中国客家菜之乡”名片,培育一支高素质多层次的餐饮人才队伍,搭建一个推广发展平台,扶持一批餐饮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推动我市餐饮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现餐饮企业向大众化、特色化、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基本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客家特色美食为标志、客家餐饮文化为核心,区域布局合理,能够很好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餐饮服务市场。

  (一)打造特色餐饮文化品牌。积极推动品牌认证,打造赣南客家菜系大名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餐饮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依托市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申报认定规定要求,精心筹划,全面收集整理有关联的资料,深入研究,努力创造条件,组织申报“中国客家菜之乡”国家级认定,提升我市客家菜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扩大赣南客家餐饮文化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

  (二)推动赣南客家菜标准化。抓好赣南客家菜系产品质量标准化研究,组织制订20道赣南经典客家菜制作规范标准,并申报省级区域标准。市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市内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星级酒店和业内专家及学者,成立赣南客家菜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赣南客家菜认定标准》和《赣南客家菜烹饪大师评判标准》,开展赣南客家菜的认定和《赣南客家特色菜谱》的编撰,并对赣南客家菜烹饪大师进行初评,报市商务局认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旅发委〕

  (三)培育餐饮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经营理念和模式,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采取连锁经营、网络在线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直营连锁、、特许连锁,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联合等方式,做强企业、做大规模,至2018年,培育形成4-5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2-3家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管理上的水准和运营效率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餐饮公司集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四)引导互联网与餐饮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特色美食街区、大型餐饮企业、特色餐饮美食店等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实体店与互联网、移动通信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合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线上预订、营销、团购、外卖、餐厅索引和评价服务,实现企业经营的网络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促进餐饮旅游产业联动。在旅游景区全力发展赣南特色餐饮、休闲餐饮、主题餐饮,鼓励引导餐饮品牌企业到大型景区开店设点。将参观美食街区、品尝特色美食作为旅游体验活动,并将信誉好的赣南客家餐饮名店列入游客用餐地点,促进餐饮服务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1.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赣南客家餐饮文化品牌建设的整体策划和舆论宣传。邀请中央电视台拍摄电视片《赣南客家菜》,并在央视《农广天地》栏目播放。市直新闻媒体在《消费》、《美食故事》等相关专题专栏中分批次推介赣南特色菜和赣南特色小吃。赣州广播电视台配合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部门,摄制《食在赣州》专题宣传片,并在赣州广播电视台、客家新闻网等媒体推广播出。在旅游宣传中融入赣南客家美食内容,提升品牌形象,提高赣南客家美食在消费的人中的认知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

  2.创办美食节会。以烹饪技能比赛、美食展示展销、旅游景点介绍、客家民俗表演等为主要内容,每两年定期举办“赣南客家旅游美食文化节”,并将其打造成赣粤闽湘区域知名旅游美食节会。通过举办美食节、烹饪比赛、旅游推介、展销会、文艺表演等丰富多彩的节庆会展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使之成为提升赣南客家菜整体形象与影响力、打造特色鲜明的赣南客家餐饮旅游品牌的有效载体和途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3.建好美食街区。近三年内,重点在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和赣州经开区分期推进赣南美食街区建设。近期完成中心城区“一城、一街、一广场”建设,即建设位于兴国路与瑞金路交汇处的“赣南客家美食城”、位于国际时代广场的“赣州美食城一条街”和位于八一四大道与文明大道交汇处的“万象美食广场”;中期完成章贡区“嘉福国际”商业美食街和赣县客家文化城美品街建设;远期完成章贡区水西镇新建的大型主题公园附近“赣南客家美食街区(村)”、赣州经开区毅德城“印象赣州美食文化风情街”和南康区美食街区的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可参照市中心城区经验做法,自主确定美食街区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管委会〕

  4.开设推介窗口。鼓励有实力的市内餐饮企业“走出去”,采取连锁经营、众筹等形式,在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南昌等赣商集中的大城市开设赣南客家特色菜馆,统一形象设计,作为赣南客家特色菜宣传推介的窗口平台,重点宣传、推介、展示赣南客家特色名菜、名点,扩大赣南客家菜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

  (一)2016年:学习考察周边省市发展经验,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美食街区建设,并将美食街区纳入旅游观光精品项目和游客用餐定点接待场所;拍摄制作电视片《赣南客家菜》,在中央电视台“农广天地”栏目开播;筹备举办第一届“赣南客家旅游美食文化节暨客家菜烹饪技能大赛”,评选出首批名店、名师、名宴、名菜、名小吃(点);成立赣南客家菜专家技术委员会,启动修订编撰《赣南客家特色菜谱》工作;组织申报“中国客家菜之乡”国家级认定。

  (二)2017年:建设赣南客家美食互联网应用平台;认定一批游客用餐定点场所;建设章贡区“嘉福国际”商业美食街和赣县客家文化城“赣南客家美品街”;在高等院校增设餐饮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定向培训班;在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厨师实训基地;制定20道赣南经典客家菜制作规范标准,并申报省级区域标准;推动、协助合乎条件的餐饮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江西著名商标、江西老字号。

  (三)2018年:总结培育赣南客家菜餐饮文化品牌工作经验,组织编撰《赣南客家创新菜谱》;培育4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3家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型餐饮集团;完善市中心城区各美食街区功能,丰富业态,优化管理,提升品质,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美食街区认定;推动新建章贡区“赣南客家美食街(村)”、赣州经开区毅德城“印象赣州美食文化风情街”和南康区美食一条街。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赣南客家菜餐饮文化品牌建设作为提升赣州城市品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就业和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市旅发委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章贡区政府、南康区政府、赣县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赣州市培育赣南客家菜餐饮文化品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承担,负责制定培育赣南客家菜餐饮文化品牌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章贡区成立中心城区赣南特色美食街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赣南特色美食街区建设工作。其他县(市、区)要格外的重视,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赣南客家菜餐饮文化品牌建设。

  (二)培育餐饮人才。依托中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加大餐饮管理及服务专业学科、学院建设,充分的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加强餐饮管理、技术、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大力推进产学合作、校企合作,鼓励支持中职和院校与餐饮行业合作,开展定向招生培训,建立餐饮人才培训和就业实习基地,为餐饮行业培养管理、技术和服务等各种梯次人才。对培训就业实习基地和餐饮企业人才教育培训给予资金补助,每培养一名高级烹饪师和餐厅服务高级技师,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补助;每培养一名赣南客家菜烹饪大师,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补助。引导行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大力培养和引进餐饮职业经理人才,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支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开展餐饮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和技能竞赛,评选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及激励机制,增强餐饮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餐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管委会〕

  (三)鼓励品牌创建。挖掘民间赣南客家菜人才,支持有代表性的客家菜传人和独特的客家菜技艺申报“非遗”项目。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非遗”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非遗”项目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餐饮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努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西著名商标等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餐饮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江西著名商标的餐饮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赣南客家菜经营企业“走出去”,扩大赣南客家菜品牌影响力。对市内餐饮企业在市外其他城市新开设赣南客家特色菜馆且达到一定条件或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认定条件或标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并充分的发挥产业基金作用,支持餐饮文化品牌培育、美食街区和旅游景区的特色餐饮企业建设等。二是提供运输和停车便利。餐饮企业用于送餐、食材配送、进货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分车辆类型的管理办法,尽可能给予交通便利,并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帮助餐饮企业缓解停车难问题,方便消费者停车。三是简化广告宣传设置审批。合理放宽对美食街区、老字号、餐饮名店的灯饰、广告设置规定。美食街区重点亮化工程规划区内餐饮企业的灯饰、广告以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的重点灯饰项目争取享受用电优惠政策。公安交管、城管部门要给予餐饮企业可在十字路口、红绿灯下设置指示牌等优惠政策。四是水、电、气享受与工业同价政策。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餐饮企业与工业公司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五是对合乎条件的餐饮企业依法免征污水排污费。六是享受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对入驻政府规划建设的美食街区(城、广场)的餐饮企业,享受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市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五)优化融资环境。一是给予贴息补助。对入驻美食街区的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发生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中心厨房建设、装修改造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实施企业一年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贴息补助由受益财政负担。二是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对餐饮企业的贷款比重,建立健全银政企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合乎条件的餐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支持中小餐饮企业未来的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市级先进纳税餐饮企业和市级50强餐饮企业的,金融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贷款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管委会〕

  (六)发挥协会作用。切实发挥烹饪餐饮和旅业等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沟通行业信息。积极组织并且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交流、烹饪竞赛、理论研讨和美食节会等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品牌培育、宣传推介、行业认证、标准制定等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由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承办或协办的美食节庆、技能竞赛等,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赣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