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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任落实筑牢集中用餐食安屏障
更新时间  2024-02-04 来源:营养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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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5部门就《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推动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以适应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要求。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就当下的情况而言,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仍然是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之地,且集中用餐单位涉及花钱的那群人广、安全风险大,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都是大事要事,甚至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风险。因此,集中用餐单位历来都是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食安工作的重点领域,仅2023年前三季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查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633件。同时,从发展实际来看,目前采取承包经营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散、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行业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养整体不高,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集中用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责任体系不够健全。这样一些问题不解决,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就难以有效消除。

      笔者注意到,2023年8月,上述5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在2023年8月至2023年底之间组织并且开展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就在同期,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启动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并在此过程中先后征求相关部委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两项工作同步推进、相互借鉴补充,形成了此次具有切实可行性的征求意见稿。可以说,征求意见稿相关联的内容,将成为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一步压实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集中用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各方责任,进而逐步建立保障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保障食品安全,落实责任是头等大事。此次征求意见稿抓住了“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围绕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4个方面,拟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区分,作出详细规定。比如,拟明确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及评价考核;集中用餐单位应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招投标,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承包经营企业应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承包经营的每个食堂均应单独设立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强化监管责任,加强要点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管理。也就是说,只要各相关责任主体都能尽心管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到“各人自扫门前雪”,就能最大限度减小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保障集中用餐安全。

      在强化各相关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拟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准入门槛。比如,明确承包经营企业异地经营准入要求,实行承包经营行为的,应当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省份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明确禁业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通过明确责任、优化准入、加强监管、依法追责一套“组合拳”,着力加大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食品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则是其重头之一。这既需要集中用餐涉及的相关方主动落实自身责任,更要通过外部压力传导,真正把各项责任落在实处、见到实效,建立起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制度,扎实筑牢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屏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