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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倾心 衡山仲裁院圆满化解一起信访积案
更新时间  2024-03-06 来源:菜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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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文海剑 记者 宋美君)“感谢党,感谢人民的仲裁院!”5月17日下午3时40分许,边某某特意来到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饱含深情哽咽着说:“两年多来,我四处奔走,多方投诉……现在终于了却心愿,心里的结也解开了。很谢谢仲裁院对我这件事情的格外的重视,给予我的关心和关注,谢谢!”

      据了解,边某某于1996年8月起至2007年12月被县内某企业聘用为炊事员。2007年12月,她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次年5月15日,她向衡山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2008年6月19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企业支付边某某经济补偿等,合计18785.4元。但是,裁决书生效后,企业至今未兑现,边某某也未申请强制执行。

      2008年1月,企业又通过口头协议的形式将食堂承包给边某某。2021年1月,边某某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不再承包食堂。同时,提出要为她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诉求。用人单位接到她的诉求后,多次和她进行协商。因她要求20万元的赔偿款过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4月底,边某某与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一起来到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咨询有关法律规定。

      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人员院接待他们咨询时,决定主动介入处理此案。积极引导边某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向她宣讲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并告知她“经济补偿等相关诉求”能够最终靠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结,消除她信访才是最快救济途径的思想误区。

      同时,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引发该信访积案的第三人,即为边某某寻找救济渠道的亲戚王某。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边某某之所以多次信访,深层次的原因还是王某担心她得不到合理赔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法律解读,彻底打消了王某的顾虑,也为边某某树立了依的信心。

      在调解这起信访积案前,工作人员多次走访企业,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强调“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用人单位在振兴地方经济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

      经过一番努力,双方终于同意握手言和。在合理扣除企业损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仲裁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一次性支付给边某某经济补偿等款项,共计人民币60000元。至此,这起两年之久的信访积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