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食品安全关键环节13年餐饮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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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在即 四部委加强校园餐饮招标管理
更新时间  2024-03-06 来源:菜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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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强化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要求强化校园餐饮项目招标管理力度。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学校餐饮的招标管理工作,对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和督导,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同时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是不是满足规定要求,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全过程操作。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及时整改。

      当前,在一些学校食堂的招标中已经体现了《通知》的精神,以吴川市海滨中心小学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为例,就规定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区域的环境保洁及规范消毒。中标供应商承诺饭堂、小卖部周边的环境整洁并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厨房等工作间环境整洁及符合卫生标准,对服务区 域周边环境要定期打扫并经常保洁,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必要时要进行整改。

      采购人有权随时对饭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以及饭堂饭 菜质量、数量、菜式的花色品种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中标供应商违章行为有权制止,饭 菜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权限制其出售。中标供应商承包经营期间,采购人要协助中标供应商顺利开展餐饮服务经营管理。

      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生产车间、食品制作机器设备、 配送运输能力,制定与实际相符的配送服务方 案:包括全校的订餐、送餐路线及具体时间;对应学校订餐、送餐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的服务响应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制度。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学校、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二)全面自查整改。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要突出关键部位,全面清扫、消毒操作加工和用餐场所,确保环境清洁,防止出现死角盲区;要突出关键设施设备,全面检修、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贮存、冷藏冷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要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清理变质或过期等不合格库存食品,全面掌握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加强上岗前人员培训和考核。

      (三)加强环境治理。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对食堂环境和虫鼠害进行专项治理。加强防虫防鼠防蝇设备设施的检查,定期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改善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加强食堂的通风道、排烟道、下水道等区域防鼠网的设置和维护,加大下水道、排污管内残留食品的清洁力度和清理频次。

      (一)加强行业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供餐情况。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当前重点工作,逐校加强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

      (二)严格招标管理。对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和督导,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一)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全过程操作。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及时整改。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包保干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逐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地有关部门要逐渐完备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