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员的饮食需求,经研究,我局职工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管理。现面向社会餐饮服务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乎条件的投标商参加。现将具体实际的要求公告如下:
三、经营方式与费用:睢宁生态环境局办公场所现有工作人员约50人(不含执法局),食堂面积(含厨房)约300㎡,该项目实行承包方独立经营(不对外开放),盈亏自负,经营期限为1年,承包预算费用15万元/年,按季度结算,餐费和接待费据实结算。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我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从事饮食行业或集体食堂经营管理的经验;
4.报名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附经营方案。方案内容有:(1)承包费投标价格;(2)早、中、晚三餐搭配方案或计划表;(3)团队人员情况表(人员数量、姓名、性别、年龄、负责工作内容、是否有健康证或者经过健康体检等情况)。
注:①以上资料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所有投标资料必须整理成册,封面写明“某某公司、某某个人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单位、投标人全称(盖投标单位公章,个人投标签字并加盖手印)。
7.招标结果在睢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4日。
本次招标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各申请承包人须对饭菜质量、承包价格及服务承诺,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承包费用报价最低者中标方。
1.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5分钟准备好,加工好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其中:中餐,15元/人,两荤两素一汤,营养健康、兼顾大众,要求每周菜样不重复;晚餐、早餐当前仅为值班人员提供,标准为50元/人(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其他人员因工作确需加班而误餐,每人每次标准不超过30元(凭加班报备手续,据实报销)。
4.食堂承包方采购的油、米、面、菜、肉等食材,需要保证品质、安全和新鲜,其中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等植物油,大米不低于5元/斤,各色调料为品牌产品。
5.食堂清洗、保洁与消毒。承包方要对餐厅、餐具、厨房、厨具、用具、厨房设施进行清洗、保洁、消毒,并分类摆放在固定位置,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置。每周五要对厨房、餐厅及旁边的环境进行大扫除。
三、结算方式:承包费由发包方按中标价格按季度平均支付给中标方;餐费结合实际用餐人数计算后按月结算(其中职工中餐、值班人员用餐、加班人员用餐分列计算报销);接待费用据实按财务要求结算。中标方负责开具正规发票。
1.甲方提供职工食堂场地及开餐所需厨具设施设备、餐具用品、餐桌等使用。负责食堂设备的维修并承担对应的费用。
2.甲方提供水、电、空调、燃气等给承包方,食堂的水、电、气开支由甲方负责。
3.甲方将指定管理员,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的品质等方面做监管管理。
1.乙方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机关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赔偿甲方人员的损失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3.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承包人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别人代管,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由承包者负责,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1.投标方需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经历,经营优势显著,实力强。必须要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和机关的规章制度;
1.承包人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时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2.承包人必须要服从甲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承包人应保证持续不断的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承包人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承包人违约,甲方有权责令承包人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