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建议》,加强建筑施工公司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公司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或组团。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建筑施工公司,须认真组织并且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且持证上岗。其所有在建工程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达到合格标准,自申报一年来该企业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在安全生产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申报工程基建手续合法齐全;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安全报监手续。申报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关于逐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精神,并达到合格要求。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须有整体平面布置规划,封闭施工,场地硬化,环境美化。小区所有在建单体工程的 百分之八十须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1、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文件及市级考核相关材料;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单位申报文件及创建相关材料(光盘)。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主体是建筑施工公司,施工公司先行组织自查自检,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审查考核,达到条件后报省建设厅建筑安全办公室。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三分之一时方可上报,主体工程封顶不得再申报。省建设厅建筑安全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现场检查考核结果报厅审查。五、经审查合格,省建设厅将授予该工程(小区工程)“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称号,颁发标牌;授予参建工程建设项目经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颁发证书。
六、申报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工程完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发生与荣誉不相符的情形,省建设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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