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员工时,经常会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除,但是一般被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以至于公司需要支付员工违反解除赔偿金。那么为何员工确实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将其解除却不被法院支持呢?
甲于2018年6月11日入职A公司,任市场策划主管,双方签了为期三年期的劳动合同。2020年受疫情影响,A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于是要求公司员工停工待岗。2020年3月,A公司通知员工复工,但是通知甲继续待岗。
甲与公司沟通复工,认为公司目前已超过 80%的员工都已复工,公司称暂需甲继续待岗。2020年3月18日甲回A公司坚持要求返岗复工。A公司认为甲未向公司报备擅自进入公司办公场所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场所的安全秩序,严重违反了A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故A公司将甲予以解除。
甲认为A公司存在恶意不让其复工,以此手段逼迫甲自动离职,其并未违反公司制度,A公司的解除违法,故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支持了甲;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返岗复工的行为,是因A公司大部分员工已返岗上班,甲要求上班的主观动机不构成恶意;另外,A公司对甲擅自闯入公司要求返岗的行为,未依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甲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等层级较低处罚手段,而是直接采取解除合同的层级最高处罚手段,程度明显失当。故A公司解除与甲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考虑员工违反制度的动机即主观是否是故意、对公司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是否已进行层级较低处罚手段等。若员工行为主观不存在恶意,对公司未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应如何避免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员工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对于“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最要紧的麻烦是存在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公司才能根据制度的规定对员工作出处罚或解除。规章制度有效在于,其一内容的合法性,即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二,程序性合法,即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经过相应的民主公示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后告知员工。
“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还需要员工的行为达到严重的程度,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或者仅是轻微的过失,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一个月迟到了两次或者旷工1天,就直接解除属于违法解除。那应怎么样来判断其行为是不是达到严重程度呢?首先判断员工的主观过错,能结合员工的违章次数、是否经用人单位多次劝阻无效等情形认定。其次是员工的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大小、是否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等。
若公司认为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应有效举证规章制度已经过相应的民主公示程序相关的文件、向员工告知的邮件等,以及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等,但有些公司认为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却无法举证,则会被法院认为“企业主张的损失并无法具体量化,且尚不足以认定已达到严重程度”。员工违纪,还可阅读《》【劳动法研308】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成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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