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馆职工工作期间餐饮质量,现需引进社会优质资源,为我馆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一)单体基本概况:我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文运街23号,系省教育厅直属的公益一类教育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与指导。我馆有在编在岗职工45人,聘用人员8人,共计53人。
(二)职工食堂现有条件:目前食堂备有水、电、天燃气、餐桌椅、厨具等设施设备。具体设施设备以正式交接清单为准。
(三)就餐人数:保底人数43人,如就餐人数超过保底人数则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就餐人数低于保底人数则按43人结算。寒暑假及双休日等加班期间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
(四)餐费标准:正常上班期间按每人每月不高于400元结算;寒暑假及双休日等加班期间按早餐10元/人/餐、正餐不高于40元/人/餐结算。
服务单位需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餐饮行业经营许可证、单位法人身份证,上岗人员资格证、健康证等。以上证件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1.营养餐谱建立、原材料检测、食材加工、成品留样、售餐服务的品质、卫生工作及其它食堂管理所有相关的台账记录,台账包括:食材进货渠道记录、留样记录、消毒记录、日常值班记录等。
(2)食材处理:对每日所需的食材,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荤素食材分开处理、分类存放。
(1)成立由馆领导任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职工食堂餐饮质量、食品卫生和服务质量做监督与检查。
(2)职工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食谱等情况,其中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需在我馆认可的定点单位采购,并由我馆办公室专人登记、验收,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3)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洗整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合乎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依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职工食堂中餐至少由2荤2素一汤组成,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以上。
(6)我馆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不按时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职工食堂运营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在上级部门检查时,如提出书面通报整改并对我馆造成不好影响的,第一次扣款5000元至10000元,第二次扣款30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餐饮款项。
(3)我馆可为服务单位提供必要的食堂服务条件,水电费用由我馆负责,但燃气费用自理。
2.付款方式:每月15日前拨付上月实际就餐费用(具体就餐费用需经我馆办公室与服务单位核算,并由服务单位向我馆开具正规发票)。
投标单位在认可上述项目承包要求的前提下,按每人每月不高于400元的餐费标准做报价,在同等条件下,我馆将按照符合项目承包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